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否起訴離婚?
TIME:2017 / 01 / 13        09:04
原文導讀:離婚訴訟中,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的問題,我國《婚姻法》中未作具體介紹,只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作出了相關規定。面對日漸增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案件,不同地方人民法院的處理也不盡相同。本期法信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的問題,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杜萬華大法官的相關觀點、法院相關案例、法律法規供讀者參考。
法官觀點
關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的問題,我們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8條中作出了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有這樣一種慣例,即如果當事人要起訴離婚,必須對其本人要求解除的婚姻關系作出明確表述。在婚姻案件中,對于財產關系,可以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有授權委托書即可,但是對于解除婚姻關系的意思表示,必須要由當事人本人明確表述。因為,審查婚姻關系是否破裂應當以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為基礎。一旦解除婚姻關系,就會引起當事人一系列身份和財產關系的變化,因此一定要慎重對待。
對于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我們堅持這一做法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起訴離婚的,應該怎么處理呢?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嗎?
我們在調研中遇到過很多這樣的案例。例如,一位富裕的老人與一位年輕貌美的女子結婚。一段時間之后,老人患了老年癡呆癥,喪失了行為能力。女子為了早日繼承老人的遺產就遺棄、虐待老人。這種做法既損害了老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又損害了老人子女的權益。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老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而老人的子女著急也沒有辦法。因此,這是一個難點問題。
有的法官提出要堅決制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建議規定由老人的成年子女代表老人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老人第一順位的監護人應是他的妻子,因此這種方法在法律上存在障礙。經過反復研究,我們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br />
該條規定的適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如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權益的行為不嚴重,只是一時照顧不周,就不能適用本條的規定。
第二,在程序上不能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只能先依照特別程序請求變更監護關系,然后才能由變更后的監護人提起離婚訴訟,這是程序上的要求。這條的適用有嚴格的條件,在司法實踐中不能輕易啟動此項程序。有些妻子比較馬虎,或許因為工作很忙,對丈夫的照顧未必周到,只要其行為沒有嚴重到損害丈夫合法權益的地步,就不能適用這一條規定。
此外,此條規定也不適用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我曾經見過這樣一個案例,有一個城市的男孩,有點呆傻,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找了一個農村的女孩結婚?;楹笈⒌膽艨谡{到了城里,并生了一個小孩。這個女孩很能干,她的婆婆感覺自己的兒子守不住這個兒媳,就故意與兒媳鬧矛盾,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婆婆認為兒媳不可能對兒子好,而自己年事已高,也不可能再去照顧兒子,就想方設法讓兒子與兒媳離婚。婆婆認識一個語言表達上存在一定障礙、手有一點殘疾的女孩,想讓這個女孩把兒子和兒媳拆散,然后讓她與兒子結婚。婆婆認為這樣一來,兩個都有殘缺的人能夠建立比較穩固的關系。為達此目的,婆婆就以兒子的名義起訴離婚,但是兒媳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在調解過程中詢問男孩對今后的生活有什么打算,男孩說要好好掙錢、陪媳婦一起出去玩??梢姺蚱薅耸怯懈星榈?,只是婆婆擔心兒媳以后變心、對兒子不好而要求二人離婚,該案最后調解結案。
通過敘述這個案件,我想強調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8條的規定只適用于無行為能力人,而不適用于限制行為能力人。
相關案例
1.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其配偶外的其他監護人代為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予支持——陳某某訴呂某某離婚糾紛案
本案要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因疾病或外力損傷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時,夫妻之間離婚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雖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第一順序監護人系配偶,但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監護人代為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予支持。
典型意義:本案中的一個焦點問題是原告陳某某的姐姐陳某,是否能代為提起離婚訴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可能會因疾病或外力損傷而出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一般人的離婚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多種方式解決,但對于這一類特殊的人群,他們的離婚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屬于無法表達真實意思的人。在離婚案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其第一順序監護人系配偶,如果糾結于《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則會出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配偶侵犯時,只要配偶不提出離婚,則其永遠也離不了婚。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應由除其配偶外的其他監護人代為提起離婚訴訟。本案中,原告陳某某因患精神疾病生活無法自理,被告呂某某不履行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原告陳某某的姐姐作為監護人代為請求離婚,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準許。
審理法院: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人民法院
來源: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山東)
2.配偶一方有虐待、遺棄、惡意處分夫妻重大共同財產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時,變更后的監護人可以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胡兄代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胡某起訴離婚案
本案要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嚴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時候,由于其自身欠缺判斷能力和行為能力,無法提起離婚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近親屬如果要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提起離婚訴訟,必須經過法定的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撤銷監護人資格和確定監護人程序,將監護人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變更為其近親屬。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近親屬取得監護權的同時,依法獲得了法定代理權,可以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
審理法院: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人民法院
來源:《人民法院報》2011年3月31日
3.無訴訟行為能力人自己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張某與任某離婚糾紛
本案要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夫妻一方有精神殘疾的,應根據病情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沒有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不符合法院受理條件,應予駁回。
案號:(2014)沈中民一終字第0025號
審理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他近親屬,在取得監護資格后可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離婚訴訟——張高峰訴曹克芳離婚糾紛案
本案要旨:離婚訴訟作為一種身份法律行為,一般而言,只能由婚姻當事人自已實施,他人不能代理。但夫妻一方在婚后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其配偶又不盡監護義務和夫妻扶助義務時,為維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利益,其他近親屬在取得監護資格后,可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離婚訴訟。
案號:(2009)寶民初字第160號
審理法院:河南省寶豐縣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